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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19〕5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5元,处罚款3000元,共计3002.5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2
    决定机关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