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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消)行罚决字〔2020〕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新昌县思创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遮挡消火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新昌县澄潭镇枣园村澄潭联建物业项目厂房五号楼一、二层的新昌县思创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层生产车间设备区一处室内消火栓被遮挡,该单位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新昌县思创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新昌县财政局,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3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1
    决定机关 新昌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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