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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普尔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9MA****771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09民初1472号
    案号 (2020)冀0609执7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保定普尔热力有限公司连带偿付所欠原告河北科欧德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程款2,153,988元,并支付鉴定费59,235元,两项合计2,213,223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河北科欧德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09元,减半收取计16,654.5元,由被告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和保定普尔热力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252.5元,原告河北科欧德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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