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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凉水罚字〔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9
    决定机关 凉山州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