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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安市中宇电镀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建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25****5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3民初299号、(2016)闽05民终4388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恢3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7
    发布日期 2018-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安市中宇电镀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仑苍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的约定计算,自2015年2月21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应扣除已还利息57469.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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