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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翠)行罚决字[2021]035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30日1时20分许,莫某某入住杭州和宜馨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12房间,杭州和宜馨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前台工作人员许漠妍未落实值班登记制度,杭州和宜馨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段昌东未落实巡查制度,未做好酒店的安全防范,致使莫某某未登记身份信息入住杭州和宜馨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12房间,于2021年07月30日8时50分被翠苑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杭州和宜馨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翠苑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