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在对东阳市红木家具产业园花园雕刻·油漆基地(1#、2#厂房)建设工程(工程地址: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建设单位:东阳市花园红木配套加工有限公司)进行设计时,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决定给予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金华市建设银行营业部(全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33001676735056153338—618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4月2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1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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