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金恒德人.车.生活商业广场(商业广场部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存在以下问题:1.消防车道距建筑外墙不足5米;2.扩大前室内的管道井门未设置乙级以上的防火门,分别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2条和第6.4.2条的规定;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大于120米,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7.3.1条的规定。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决定给予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账号:3901160011200530540),并对金恒德人.车.生活商业广场(商业广场部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 2017年4月1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4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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