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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禾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32****227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6465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42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龙舞剧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40万元; 二、被告重庆龙舞剧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8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支付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三、被告重庆龙舞剧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重庆龙舞剧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损失4万元; 四、被告饶忠和对被告重庆龙舞剧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第一、二、三项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重庆禾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出资范围内对被告重庆龙舞剧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第一、二、三项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责任; 六、驳回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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