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前海图腾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1****479E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04民初1420号 |
| 案号 | (2021)鲁0404执43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刘爱玲与被告深圳前海图腾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 二、被告深圳前海图腾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爱玲支付所欠本金47 768.86元及利息20 042.1元,同时支付逾期利息(以47 768.86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深圳前海图腾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爱玲支付公证费7 600元、律师代理费4 000元、保全担保费800元,共计12 4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罗润超对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刘爱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149元,保全费1 020元,计款2 169元由被告深圳前海图腾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罗润超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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