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监稽案字〔20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管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前主动召回涉案产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分析不合格原因和整改。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0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鲁建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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