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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公(消)行罚决字〔2017〕02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瑞安市安阳街道商城大道168号的浙江商城集团有限公司楼房区(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层数:地上2层,场所性质:市场)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浙江商城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浙江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瑞安支行(银行账号:3584626619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2017年6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30
    决定机关 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法定代表人 吴超凡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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