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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市监处字〔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药品违法行为(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3
    决定机关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其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