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市监处字〔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药品违法行为(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3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其法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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