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运输散装渣土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系第一次被本局查处,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按本局的要求进行了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5 |
决定机关 |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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