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天道计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GYX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29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73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1609927】。仲裁庭基于以上就证据釆信、事实认定和法律争点所述全部意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服务费人民币2,247,057.11 元; (二)被申请人按照每月1%的比率支付申请人人民币 84,720.36元自2018年7月21日起、人民币112,316.86元自 2018年7月21日起、人民币146,019.89元自2018年8月9 日起、人民币550,000元自2018年8月11日起、人民币 254,000元自2018年1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的 利息; (三)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解约产生的损失人民币 25,000 元; (四)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保全费和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4,937.85 元; (五)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六)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5,322元,由争议双方各自分 担50%,即人民币27,661元。鉴于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全 额预缴并冲抵,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27,661元,以 补偿申请人代为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曰 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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