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港政罚-LF〔2019〕2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新基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5月5日,浙江新基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舟山六横头湾新基物流基地实施的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5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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