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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伟凯蓄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6948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02民初530号
    案号 (2019)苏1102执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19-04-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宗加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借款本息1109681.07元(计算至2017年1月13日)及自2017年1月14日起至所欠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按逾期年利率11.7%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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