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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工商处字(2018)第8-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2015和2016)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其行为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0
    决定机关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曹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