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和银监罚决字〔20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当事人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高管人员任职报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8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田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锡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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