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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交道罚字[2021]013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9月29日10时54分,当事人常州市武进邦德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常宝驾驶苏DFN263黄在常州市青龙路东段因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9
    决定机关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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