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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熟市大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瑞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819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1民初5110号
    案号 (2016)苏0581执65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09
    发布日期 2017-04-26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熟市大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借款本金13733294.28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至2016年5月2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778797.58元,自2016年5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 二、被告常熟市大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律师费220000元。 上述第一、二款付款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账号:******8579)。 三、被告邹瑞峰、沙燕对被告常熟市大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债务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被告常熟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熟市大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债务在最高额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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