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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舞环罚决字〔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有效控制粉尘,排入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3
    决定机关 舞钢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