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宜黄县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何星灯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605497-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10民初30号(2016)赣10民初30号 |
| 案号 | (2016)赣10执6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6-30 |
| 发布日期 | 2016-12-15 |
| 已履行 | 全部未履行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宜黄县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原告万军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39.33万元(利息计算截止至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万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宜黄县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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