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建罚字(2019)第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对危大工程进行监测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5 |
决定机关 |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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