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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505200304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1日23时10分,你单位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擅自在五常街道福鼎H区块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浇筑地下室作业,噪声由1辆混凝土泵车和1辆混凝土车使用时产生,经现场测量噪声值为56分贝。超出国家标准1分贝。该工地东侧为西溪北苑小区,南侧为文一西路,西侧、北面是福鼎家园小区。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对你单位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106153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12月18日我局向余杭区环保局发出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12月19日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经查,该工地当日夜间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的反馈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第四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4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