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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505191223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五常街道福鼎H工地的施工方为浙江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其分包单位。2019年11月4日上午开始,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五常街道福鼎H工地施工。当时施工的是地下室底板作业。为了抢工期就延迟施工导致噪音扰民。工地东侧为西溪北苑小区,南侧为文一西路,西侧、北面是福鼎家园小区。经执法人员现场测试,施工产生的噪声为70.2dB(A),超出国家在该类区域噪声标准15.2dB(A)。其无法出示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属于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3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