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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505191204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8日22时16分,当事人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福鼎H区块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进行的是浇筑地下室底板,噪声由混凝土泵车和混凝土车使用时产生。经现场测量噪声值为62.8dB(A),超过国家标准7.8分贝。工地东侧为西溪北苑小区,南侧为文一西路,西侧、北面是福鼎家园小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4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