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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字(2019)第1520180125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罚款103.884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4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张兆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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