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滕环罚字〔2019〕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废暂存间内存储的危险废物包装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行政处罚内容 |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伍万元(¥5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1 |
决定机关 | 枣庄市滕州市生态环境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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