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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市监罚处字〔2020〕3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未经检疫的151.96千克猪肉;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寿伯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