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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小智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52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16934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30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6610294】。一、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9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深圳市小智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深圳市中恒宇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78859.54元;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9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深圳市小智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深圳市中恒宇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利息分别以334499.97元、19778.9元、24580.67元为基数,分别从2018年9月30日、10月1日、11月1日起均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总额以105559.06元为限);三、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中恒宇精密电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414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小智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22元,被上诉人深圳市中恒宇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负担19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2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小智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41元,被上诉人深圳市中恒宇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负担4281元。因上诉人深圳市小智星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被上诉人深圳市中恒宇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深圳市小智星科技有限公司迳付42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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