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孟皞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2345678-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曹民初字第1059号 |
| 案号 | (2017)冀02执621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3-15 |
| 发布日期 | 2017-03-16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第四方物流(唐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朱兴合返还借款390000元,并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内按月利率2%向原告朱兴合计付利息。 二、被告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北京亿信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在其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分别为7000万元和500万元)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朱兴合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被告第四方物流(唐山)有限公司、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北京亿信通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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