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市监处〔2019〕2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发布含有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删除违法广告,改正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纪兵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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