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162****5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7779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19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9年6月5日,被告沈小雪、付开华尚欠原告何李借款本金50万元; 二、被告沈小雪、付开华、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前共同付清原告何李全部借款本金50万元,在还清借款前被告沈小雪、付开华、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9年6月开始于每月7日前共同给付原告何李借款利息1万元; 三、如果被告沈小雪、付开华、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给付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何李可就剩余案款申请全案执行,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息百分之二计算,从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四、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沈小雪、付开华、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何李已自愿代为交纳,被告沈小雪、付开华、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支付原告何李第一笔利息时一并支付,本院预收的案件诉讼费不要求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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