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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城东)行罚决字[2019]50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01月16日浙江月亮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国际贸易中心大酒店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1月16日下午,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X号浙江月亮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国际贸易中心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上报给公安机关,并输入计算机系统,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7
    决定机关 富阳区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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