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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17〕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停止锻件扩建项目生产,直至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7
    决定机关 南通市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