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南市监处字〔2020〕93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发布的广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2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