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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孟市监食药罚字 〔 2019 〕11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2
    决定机关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