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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0068****307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26执629号
    案号 (2021)鲁0826执恢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天津市海纳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查账后确认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欠货款金额为144798.15元。 二、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分六次给付货款,于2020年3月20日之前给付20000元,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给付30000元,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给付20000元,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给付30000元,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给付20000元,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给付24798.15元。 三、原告天津市海纳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若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第二项约定付款,则按合同约定给付原告天津市海纳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1447元,且原告天津市海纳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6元,由原告天津市海纳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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