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0068****307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91民初2775号 |
案号 | (2021)苏0391执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华中气体有限公司货款20697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909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2809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305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6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1821.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6.2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华中气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9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246元,由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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