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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0068****307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26民初1186号
    案号 (2020)鲁0826执15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1-03-09
    已履行 987600元
    未履行 426200元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刚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刘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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