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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0068****307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26民初2563号
    案号 (2020)鲁0826执恢3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1452.409775万元。确认于2019年12月底偿还原告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金20万元,于2020年1月底起偿还本金70万元,后每月底递增本金10万元偿还,于2020年12月底前付清本金。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底为712,598元,如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履行了首批款20万元的付款义务,则只需承担利息356,299元,于最后一批付款时支付。 二、若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违反上述任何一批还款义务,则原告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全部贷款申请执行,且利息按实际欠款金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6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原告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最后一笔款收到之前将全部商票(票据号码尾号分别548722、547615、547834、547875、546091、547416、547248、547051、548048)退还给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或被告润峰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如果因客观原因商票无法退还,则由原告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商票作废说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5,240元,由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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