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0068****307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6民初2784号 |
案号 | (2020)鲁0826执恢3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款项36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3月20日之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4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5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60000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若被告(反诉原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条款按时支付任意一期款项的,需另行承担违约金20000元,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可以按标的360000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反诉原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放弃反诉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00由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900由被告(反诉原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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