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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0068****307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26民初2649号
    案号 (2020)鲁0826执恢3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1-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399,798.3元。原告应一并给付原告逾期付款的损失,损失计算为货款3390719.10为基数,自2018年9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到付清之日止。货款9,079.2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到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662元,由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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