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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0068****307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26民初2857号
    案号 (2020)鲁0826执恢2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至今拖欠设备款722688元,其中288688元应当在2018年3月24日前支付,334000元应当在2019年1月31前支付; 二、欠款722688元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分4次付清。2020年4月10日前支付15万元、2020年5月10日前支付20万元、2020年6月10日前支付20万元、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余款172688元;诉讼费用10019.5元在支付最后一笔设备款时一同支付给原告。 三、如果被告不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欠款及对应的利息损失(其中288688元在2018年3月24日开始计算,334000元在2019年1月31日开始计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计算)、所承担的诉讼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已向被告开具了涉案合同名下的足额发票,原告在收到全部款项后无需再向被告出具发票。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1399元,减半收取5699.5元,保全费4320元,共计10019.5元,由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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