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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8]第0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2017年10月15日,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位于义乌市佛堂镇宝龙广场12幢128号BF-001-1的超市办公区域和后场交由福建省晋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装修,装修共涉及一层楼,面积约2900平方米,工程款为1401526.74元。于2017年10月30日被我局当场查获,经责令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整改到位。罚款人民币21022.9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4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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