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宏鑫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俊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7611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东民(商)初字第15312号
    案号 (2018)京0101执50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日期 2018-09-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北宏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东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以4000万元为基数,从2009年3月18日起至2009年11月3日止,,扣除已付的1512888.85元;以3000万元为基数,从2009年11月4日起至2010年12月29日止,按照年利率7.4%计算;以2500万元为基数,从2010年12月30日起至2011年4月20日止,按照年利率7.4%计算;以1500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按照年利率7.4%计算;以1500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以130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月4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以11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月5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以6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3月16日起至2014年1月2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以4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3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