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涪工商广告处字(2016)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1
    决定机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崔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