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太公(陆渡)行罚决字〔2021〕38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内容 |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太仓市陆渡宾馆有限公司限七日内改正,并处贰千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8 |
决定机关 | 太仓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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