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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公(陆渡)行罚决字〔2021〕38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太仓市陆渡宾馆有限公司限七日内改正,并处贰千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8
    决定机关 太仓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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