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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景罚字〔2021〕01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1、2021年7月26日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千和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萧某某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圆整(11000.00元)的行政处罚。2、2021年7月28日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千和医疗美容诊所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放置烟灰缸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圆整(21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圆整(13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健康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